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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规定
2023-10-13 10:40  教学工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诚信应考,规范考生与考务人员言行,净化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校内外必须严格考试管理。

(一)考试组织

1.校内各专业、层次学生的课程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各相关学院统一命题、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教学办公室安排补考。

2.校外教学站点(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考试安排:

(1)本科各专业课程的考试:由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主办单位”)组织试卷及评分,不及格的学生由举办单位教学办公室安排补考。

(2)专科各专业课程的考试:由主办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专业课程的考试命题及评分;由承办单位承担教学的课程考试,其主干课程考试试卷,须主办单位统一审定,未经审查同意的试卷其考试、考查成绩作废(必须重新履行审核手续方可再考)。同时,承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主办单位上报考试安排,由主办单位选择抽考课程,抽考试卷由主办单位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评分,其他课程由承办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和抽考不及格的学生分别由承办单位和主办单位安排补考。

3.校内外毕业考试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

(二)考场与监考

1.考场设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考场安排考生考试(每场30人);单人单行单桌直排,有一定的间距;考场整洁,无杂物;考室的门口设有小件存放处。

2.组考单位必须严肃考风考纪,遵守考试纪律,选聘合格的监考、考务人员。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统一规定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学生证)入场,按座次表就坐,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四、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接卷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凡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者该科成绩为零。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使用2B铅笔填涂答卡。注意字迹清晰,卷面整洁。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五、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答卷;考生应主动将试卷、草稿纸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依次离场。

六、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由校外教学点考试办公室通报违纪考生所在单位。

具体规定按照《湖北医药学院违纪学生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监考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四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草稿纸等考试物品。监考人员领到试卷后认真核对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条是否完好。

三、监考人员佩戴监考证进入考场,根据座次表核对桌贴考生信息。开考前二十分钟,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试场,监考人员督促考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向考生宣布本场考试的课程和时间,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不符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检查试卷是否缺页、缺题,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五、开考后,监考人员巡视试场,逐个核对考生信息,严防考生冒名顶替。

六、开考三十分钟后,监考人员收回缺考考生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学号)。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留存违纪证据,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考试结束,将违纪考生试卷及违纪证据一并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统一上交组考单位处理。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得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作答,按准考证号上小下大顺序整理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依次离场。

十、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结束后,应对考场进行检查,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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