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同发展,湖北省和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1338人,硕士生导师862人,高级职称教师590人,博士391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等国家级、省级人才100人,现有19个二级学院,建有6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学校坚持学科强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2 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现代医学、公共卫生与健康、生物与医药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有2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其中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 个和省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2个。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
2、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注: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2、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公室。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审核表
(2)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由单位开具在培证明。
三、申请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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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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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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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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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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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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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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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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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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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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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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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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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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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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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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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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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症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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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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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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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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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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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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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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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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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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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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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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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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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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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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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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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位申请条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完成课程学习和全国统考科目考试
1、学校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课程。
2、第一阶段学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学校通过教学平台的方式落实线上教学,线下教学以具体通知为准。
3、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须在四年内完成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4、申请人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者可进入第二阶段培养。
(二)第二阶段 完成学位论文
申请人进入第二阶段后需完成科研训练、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与导师双向互选,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和论文撰写工作。学位论文开题参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学位论文要求。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须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参照《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论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参照《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具体要求执行。
(4)论文完成时间。原则上,学位论文从开题到毕业答辩,中间撰写、修改、完善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若中途更换选题,需要重新进行开题。
2、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 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即认定临床能力考核合格。
(3)学位论文选题结合临床实践,顺利通过开题、撰写、格式审查、查重、预答辩、盲审、答辩。
(三)学位申请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收费实行“两段制”,具体阶段如下:
1、第一阶段学习费用:申硕人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开课前需缴纳第一阶段费用16000 元/人。
2、第二阶段学习费用: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进入第二阶段前缴纳8000元/人。
(二)缴费方式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当年学校收费公示的标准收取。
2.学费须由学员本人在湖北医药学院统一支付平台在线缴纳。
六、申请人须知
1、提交的个人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相关费用不予退返。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相关费用不予退返。
5、申请人来学校学习或从事论文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住宿收费标准参照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标准执行,教材根据学员需要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6、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参考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申请人如果参加统考辅导班,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公室:
喻老师、史老师、苗老师:0719-88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