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网站首页学院概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同等学力学院风采下载专栏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正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2022-10-11 17:40  继续教育学院

一、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

(一)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二)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三)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四)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五)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六)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报请考务启用备用试卷。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七)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八)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九)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十)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应考人员停考。

(十一)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疑点的,可在考试后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十二)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面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上。

二、考评员的任务和职责

(一)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认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二)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三)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四)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沟通。

(五)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

(六)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七)认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八)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意见。

(九)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十)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认定知识和技术,提高认定水平。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442000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