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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成绩管理条例
2023-10-13 10:38  教学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质量,严肃校纪,端正学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便于学生查询成绩,完善学习预警机制,以便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两部分,一是过程考核,二是期末考试。过程考核包括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最终成绩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退学、结业、毕业等等。

第二条  面授课程的考核按百分制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听课成绩占总成绩的15%、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5%);卷面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第三条  网上课程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包括网上课件学习、电子书阅读、网上作业完成情况等);学期末完成网上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学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学习任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第四条  自主学习为学生自学加教师助学,成绩考核按百分制计,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卷面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第五条  学生毕业考核本科为三门核心课程(含综合试卷),专科为两门核心课程(含综合试卷),卷面成绩百分制,成绩按卷面实考成绩记录。

第六条  缓考学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所有课程补考只能安排一次,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录。旷考与舞弊的课程不计成绩,只能重修。

第七条  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安排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结业证书,不及格的课程毕业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发放毕业生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

第八条  所有考试,试卷送达一周内,成绩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或教学点)据实记录,经教研室负责人(或教学点负责人)审核后,所属学院(教学点)盖章,电子与纸质版成绩均报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网上组织的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指定专人在网上统一阅卷,成绩核实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纸质成绩及时从网上下载盖章存档。

第十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考试合格,按照学期学习计划形成最终成绩档案,纸质成绩档案一式两份加盖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公章方能生效,一份装进毕业生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馆备查,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成绩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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