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网站首页学院概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同等学力学院风采下载专栏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正文
湖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过程与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3-10-13 10:36  教学工作办公室

为了确保成人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教学单位、教师、学生遵照执行。

一、教学要求

各教研室(教学点)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下达的教学计划,保持教学稳定运行,规范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一)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照普教本科教学大纲施行。

(二)加强教学组织管理,选聘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加强对新教师或新开课教师的试讲指导、岗前培训工作。

(三)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提倡启发互动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的训练,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果。在学院(或教学点)统一安排下,每学期要有重点地组织观摩教学和评议,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督导教师深入班级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结合实际开展教学活动。

(五)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实践育人意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六)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完成不少于二分之一授课内容的备课(教案、PPT、讲稿等)

(七)教师应依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布置作业,及时批阅。平时作业可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

(八)所有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具体要求按《湖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九)考试结束后教师必须作试卷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教学管理部门。

(十)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需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并在教研室内交流。教师应根据学生、专家和同行教学评价或督导的反馈意见,发扬成绩,改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二、学习形式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程面授、网上学习、自主学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认真完成作业。

三、学生管理

(一)面授期间不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提交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需持本单位证明),由辅导员审批。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违者以旷课论处。一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总面授学时数一半以上或缺交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四、课程考核

(一)面授课程的考核按百分制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听课成绩占总成绩的15%、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5%);卷面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网上课程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包括网上课件学习、电子书阅读、网上作业完成情况等);学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学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学习任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三)自主学习为学生自学加教师助学,成绩考核按百分制计,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卷面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在课程结业考试前持工作单位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或校外教学点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只能随同该课程的补考进行一次性考试,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无故缺考(包括补考)者,作旷考论处,该旷考课程只能申请重修。

(五)未参加毕业考试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离校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不再补考,可发结业证书;学员历年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安排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离校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发毕业生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可发结业证书。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442000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559